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四川省核技术应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四川省核技术应用协会”。
第二条 四川省核技术应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四川省核技术行业及相关行业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关心与支持本行业发展的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全省性行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其组成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如下: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推动行业的发展和技术、产业进步,维护全行业和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作为政府部门和本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与沟通渠道,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工作。
2、调查研究行业情况,进行行业评估,在此基础上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接受委托牵头组织本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与修订。
4、组织行业内重大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向政府部门提出投资方向、产品开发和产业政策的建议。
5、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成果评估评价工作和推广应用。
6、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技能资质考核,进行生产监督、职业培训和许可证核发有关的工作。
7、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以及本协会与其他协会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代表本行业参予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推进行业内部和与相关行业之间的协作与联合,促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产业化发展。
8、组织新产品展示、展销、产品订货等;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技术转让,人员培训和信息交流。
9、组织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协调价格并监督执行。
10、组织倡导本行业相关的学术活动,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经济合作,并协调本行业的进出口活动。
11、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查处行业内违法经营和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活动。
12、组织行业内其他正常活动。
13、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任务。
14、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由本行业或相关行业中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部门组成。
个人会员:1、普通个人会员。2、名誉会员(特邀会员):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或管理干部,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协会的名誉会员或特邀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工作和经营范围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之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l、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的决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科研成果、经济情报、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培训机会;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协会请求援助;
6、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正当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配合协会有关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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